衝突材料

我們要求供應商遵守 2012 年美國《多德-弗蘭克法案》(DFA) 或 2021 年歐盟《衝突礦產法規》((EU) 2017/821) 的規定,該法規要求公司確保其產品不含所謂「3TG衝突礦產」(錫、鉭、鎢和金),這些礦產會資助武裝衝突或來自侵犯人權的地區。我們希望與客戶一起,確保我們產品中這類重要原材料的來源更加透明。

總而言之,我們的生產材料供應商因此承諾,在收到要求時,會使用責任礦產倡議 (Responsible Minerals Initiative) 的「衝突礦產報告範本」(Conflict Minerals Reporting Template, CMRT) 提供所使用礦產原產國冶煉廠和礦山的全面資訊。為此,供應商必須取得合理的證據,證明其使用的衝突礦產是在何處生產(冶煉廠/熔煉廠),並根據此證據證明這些礦產並非來自所標示的國家,或是來自廢料或回收。證據可直接來自冶煉廠/熔煉廠,或透過公司供應鏈的資訊間接提供。